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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动住宅小区增设充电桩

来源: 时间:2024-07-19 10:20:20 浏览次数:

近日,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消息,安徽省正在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包括老旧小区在内的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老旧小区增设汽车充电桩

据统计,安徽省各类充电桩总量已经超过50万个。2021年以来,全省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已新增汽车充电桩9382个。

为了加快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安徽省加强政策支持,对于居住区“统建统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完成项目备案后,直接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报装申请。同时鼓励在居民区建设公共充电车位和充电车位分时共享。

按照计划,安徽省将继续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鼓励各地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更新改造范围,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加强群众充电需求调查,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结合小区场地现状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合理增设,满足群众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严禁小区管理单位以安全、电力容量等理由阻扰安装充电桩。同时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合同约定的责任,积极配合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加强日常管养和巡查,保证居住区住用安全。

        

-相关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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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素芳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增设和完善小区集中充电场所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厅针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不满足现实需求等问题,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行动,从源头破解群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皖政办秘〔2024〕31号)要求,我厅会同省消防救援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建房〔2024〕71号),部署各地原则上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从2024年6月份开始,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二是组织摸底排查。部署各地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风险等级,对既有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摸底并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对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等供需矛盾突出、充电安全隐患较大的小区进行集中建设。根据各地调查摸底上报,全省1.46万个住宅小区,有7513个住宅小区缺少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约120万个;有6804个小区缺少充电口约60万个。我厅将根据各地调查情况,压实属地责任,加快推动建设。

三是发布规范标准。坚持标准先行,为各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提供标准规范,我厅迅速组织专家,开展调研论证,集中行业力量,制定并公布《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设计导则》《电动自行车库防火设计导则》,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总平面布局、选址功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等防火技术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和危害。

四是加快推动建设。各地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统筹运用政府统一建设、专业公司建设运营以及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建设等方式,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实施建设。如,合肥市积极推动在地铁口、公园、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减少住宅小区集中充电压力;亳州市将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推广充电车棚一体化消防系统。芜湖市聘请专业规划团队,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发挥“业主请上座”“业主接待日”等议事协调作用,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五是开展安全宣传。积极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我厅编制了《物业领域安全知识手册》向社会公众发放。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阵地宣传,通过小区宣传栏、小喇叭、横幅、无人机喊话等方式,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各地通过业主微信群播放火灾事故案例,上门宣传充电桩使用及注意事项等,使居民充分了解飞线充电的危害,切实提高居民风险防范意识。

根据你们的建议,我们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抓好落实:

一是分类组织建设。重点做好供需矛盾突出、安全隐患风险较大的既有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先立后破、先易后难”的原则,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70%的建设目标任务,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基础较好、供需矛盾不突出的既有住宅小区,通过加装改造、加强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停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居民停放充电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加装改造任务。

二是加强运维管理。对完成建设改造后的既有住宅小区,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日常维护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巡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

三是盘活存量资源充分利用小区内零星场地和空闲地块,统筹规划部署、满足安全规范、加快建设交付。对现有地面地下、建筑架空层、停车棚等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现行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升级,盘活停车和充电资源。利用小区公共场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建设,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手续。

四是规范充电收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可按充电时长或充电实际功耗向用户收取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费和服务费),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公示充电和服务收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感谢你们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

                              

文件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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